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十八条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登陆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sxsksglzx.jyt.shaanxi.gov.cn)查询本人成绩及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非选择题各题得分。
第十九条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登陆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按程序经过身份验证后提出首次复核,评卷工作组依据考生申请对“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事项”进行复核;考生如对首次复核结果存有质疑,可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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